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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UHANG GROUP
發布時間:2013-12-02
根據國家稅務總局《稅收票證管理辦法》(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8號)有關要求,自2014年1月1日起全國稅務系統統一啟用新版稅收票證,除印花稅票之外的原有稅收票證同時停止使用。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:
一、新版紙質稅收票證種類
(一)《稅收繳款書(銀行經收專用)》,聯次:六聯,規格:241mm×152.4mm。
(二)《稅收繳款書(稅務收現專用)》,聯次:三聯,規格:241mm×152.4mm。
(三)《稅收繳款書(稅務收現專用)》,聯次:四聯,規格:241mm×152.4mm。(耕地占用稅、契稅專用)
(四)《稅收繳款書(代扣代收專用)》,聯次:三聯,規格:241mm×152.4mm。
(五)《稅收收入退還書》,聯次:五聯,規格:241mm×152.4mm。
(六)《印花稅票銷售憑證》,聯次:三聯,規格:241mm×152.4mm。
(七)《表格式稅收完稅證明》,聯次:二聯,規格:241mm×152.4mm。
(八)《文書式稅收完稅證明》,聯次:一聯,規格:A4紙。
二、納稅人、扣繳義務人、代征代收人通過橫向聯網電子繳稅系統完成稅款的繳納或者退還后,納稅人需要紙質稅收票證的,可到主管稅務機關開具。
根據不同情況開具稅收票證時需提供: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,法人、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;納稅人為個人的,提供納稅人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,本人不能到場的,需同時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。
納稅人遺失除印花稅票以外的已完稅稅收票證,需要稅務機關另行提供的,應當登報聲明原持有聯次遺失并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。
三、在稅務機關領用稅收票證的扣繳義務人、代征代售人,請于2013年12月20日前辦理稅款結報繳銷,及時領取新版稅收票證,確保2014年度扣繳和代征工作的正常開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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